台湾医疗保健服务业 排除责任制
(Jan 1, 2014) 医疗保健业排除适用劳基法 84 条之 1「责任制」的医事人员,2014 年日起实施第 2 阶段,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等医事及技术人员都回归正常工时,确保雇员劳动条件。
许多行业因为工作性质特殊,经劳委会公告适用「劳动基准法」第 84 条之 1 规范,俗称「责任制」,其中为提升医疗保健业增加专业人力,劳委会与医疗劳雇团体及当时的卫生署达成共识,医事人员将分 2 阶段回归正常工时,第 1 阶段于 2012 年 3 月底实施,包含手术室、急诊室、加护病房的清洁人员;第 2 阶段则再含上述病房的护士,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副处长谢倩蒨说:「在 2011 年我们就找过医疗保健团体,还有卫服部研商,那时候就已经考虑到医疗院所要增加专业人力的需求,所以已经达成共识要分 2 个阶段排除适用 84 条之 1」。
谢倩蒨指出,适用「责任制」的医事人员须经过审核,劳委会有订参考指引,即使是「责任制」,每天正常工时不得超过 10 小时、连同延长工时不超过 12 小时,每个月总工时数不得超过 240 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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