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红包协议 救不了医患关系
(Feb 25, 2014) 据报道,2 月 23 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规定患者在住院 24 小时内要和医生签一份这样的协议书,要求在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并称这是为了营造廉洁行医环境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红包早已成为一种流行“潜规则”而得到很多患者的“自觉遵守”。
“医德医风”的败坏固然是其原因之一,但最根本的还是因为对医生的工资管制等原因,患者所支付的医疗价格不直接反映医生诊疗水平,于是医生压力大、服务态度差成为常态,导致患者不得不用红包来购买更好的医疗服务,尤其是手术等风险高的医疗操作,只有花钱才能买来放心,而不收取红包的医生甚至会为其同事排斥。但红包现象在经济上出现的必然性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其伦理上的正当性。
首先,当红包成为获取优质服务的决定因素后,较贫穷患者的不公感就被强化,其次,红包作为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地下契约,容易出现欺骗、胁迫等问题,刺激纠纷频发,而这两点都会大大激化医患矛盾。因此医疗主管部门出手干预的愿望也许是合理的。
但行政干预的美好愿望最终往往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红包一直就得不到法律承认,并为医院的正式规章制度所禁止,但依然猖獗,法律做不到的,医患之间的一纸协议更做不到,强推签署协议的规定只会增添患者的手续和医院的文牍负担。即使行政部门真的动用力量保证协议的实施,甚至加大对那些收红包医生的惩罚,也只是会使红包成本变得更高,医患之间私下交易的风险变得更高。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打破公立医院垄断,以市场开放来增加医疗供给。但是我们往往看到的是这些“治本”的改革得不到推进,导致管理者只能在“治标”方面做做样子,最后反而无益有害。
一个非常相近的例子是最高法1月作出解释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实,禁止自带酒水是私主体之间形成的自发安排,只要信息透明双方达成合意即无禁止必要,只要餐饮市场保持开放竞争,也不会导致对消费者的损害。这个解释只会产生两种后果。如果的确有大量消费者以此为据来起诉“霸王条款”,会导致酒店的“合规”成本增加,而酒店只能以提高价格来弥补利润损失,从而对消费者整体不利。而如果消费者主体考虑到诉讼花费等因素而仍然默许酒店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则最高法的解释沦为虚文,法律权威受损。
这两件事都反映了行政部门的同一种思维:在出现问题时惯性地试图通过出台新管制或司法措施来解决,只知在现象层面堵截而不知在原因层面疏导,只知动用行政手段,而在根本性的市场大环境的构建方面无能为力。何况,行政管制具有自我强化特性,长此以往,市场必将陷入管制叠床架屋、繁文缛节日增、法网日益繁密的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40225/022518316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