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资在华建营利性养老机构
(Dec 4, 2014) 民政部发布消息称,为推动中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商务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
两部门发公告鼓励外资在华建营利性养老机构
公告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公告同时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鼓励外资在华建营利性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