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edical School

活體腎臟移植捐贈者評估及手術流程

腎臟科門診初步評估
填寫基本資料。
經腎臟科門診主治醫師評估。
身體檢查 ( 包括腹部、腹股溝、周邊血管 ) 。
開立相關實驗室檢驗單。
完成所有評估檢查轉泌尿科門診。
 

泌尿科門診第二階段評估

電腦斷層攝影檢查、核子醫學腎功能檢查。
給予『活體腎臟捐贈同意書』及說明書。

精神科門診第三階段評估 ( 捐贈者 )

繳回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捐贈者戶籍謄本
受贈者戶籍謄本
完成 『 活體腎臟捐贈同意書』及附上五親等親屬見證人 2 人戶籍謄本 )。
安排社工師及精神科醫師對捐贈者做社會、心理、精神評估 ( 美德大樓 5 樓神科門診共同評估 )。
資料送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活體腎臟捐贈者資格依據人體器官移植第8條條例規定: 
捐贈動機為完全出於『自願捐贈器官』,無金錢及親情壓力。
 滿20 歲之成年人,且為五親等以內之血親。
 配偶(結婚2 年以上或生有子女),但結婚滿1 年後經醫師診斷為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
捐贈者資料(心理、社會、醫學評估結果)送 「 醫學倫理委員會」 審查。
 

 

術前會議
腎臟科及泌尿科於術前進行團隊會議,確認相關細節。
 
安排活體腎臟捐贈與移植手術:
由泌尿科開立住院單安排活體腎臟捐贈與移植手術及住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