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Medical School
器官捐贈簡介
器官捐贈種類
腦死捐贈=生命末期捐贈
所謂腦死捐贈,是指瀕臨腦死或臨終病人,將仍具有功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方式,捐贈給合適的病人。可以使器官衰竭、瀕臨生命威脅病人,因獲得他人捐贈器官而得以重生。
活體捐贈移植
活體捐贈移植是指健康成人將身上的一個器官或器官的一部分切除,捐贈移植給另一個人,依照法律規定這個人可以是有血緣關係的五等血親(例如:父母、子女或是兄弟姐妹等)抑或是有婚姻關係的配偶。
活體移植一般來說是指腎臟及肝臟移植,捐贈者捐出一邊的腎臟或部份的肝臟,身體機能仍可正常運作,剩下的肝臟也會再生而恢復原來的大小,以對捐贈者的健康不會有影響。
什麼樣的人才可以做器官捐贈?
 一般而言器官捐贈者須有下列條件:
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無惡性腫瘤病史(腦瘤除外)。
無愛滋病病史。
無明顯敗血症。
無長時間(15 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
植物人可以做器官捐贈嗎?
植物人是因腦部本身的疾病或因其他系統而併發的腦病變,導致大腦一般功能喪失,但腦幹功能仍存在。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卻可以維持本身的自發性呼吸,心臟依然跳動,所以植物人無法捐贈器官;但植物人於臨終前若經醫師評估其組織狀況良好,是可以捐贈組織(骨骼、皮膚、眼角膜、肌腱、心瓣膜)的。
捐贈的器官是給什麼人使用?
所捐贈的器官將給身體器官失去原有功能並到達衰竭程度,且無法使用內科療法獲得改善的病人。
器官捐贈後的外觀有什麼不同或影響?
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
進行腦判,檢察官為什麼要來?
在意外事故致死、他殺、自殺,或死亡原因有疑義時,除需獲得家屬同意簽署,仍需報請檢察官相驗同意,方可摘取捐贈器官,所以在進行第二次腦死判定時需請檢察官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