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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泛指所有因為進食了受污染食物;如被致病細菌、病毒、化學品或天然毒素(例如:有毒蘑菇)污染的食物。
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飲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腸炎、食源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和寄生蟲病(如囊蟲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長期少量攝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為主要特徵(如致畸、致癌、致突變)的疾病。
食物中毒ㄧ般是指因吃了不潔或有毒的食物而引致的急性疾病;其症狀通常在進食後 1 ~ 36 小時內發生。患者一般的症狀是腹瀉和嘔吐。
食物中毒分類
化學性食物中毒。
細菌性食物中毒。
黴菌毒素與霉變食品中毒。
有毒動植物中毒。
食物中毒 
凡含有大量細菌或毒素的食物都可引致食物中毒。
一般的情況下,預先烹調好的食物在未食用之前,沒有得到適當的保護而沾上了細菌(例如被不潔的手、器皿、蒼蠅、老鼠和塵埃等污染)。跟著,那些食物被放在一個危險溫度範圍(攝氏 4 ~ 63 度)貯存,使附於食物上之細菌有時間在合適的溫度內迅速繁殖或產生毒素,而於短時間內使食物變成有毒。
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後急劇繁殖,致使食品中存有大量活菌(如沙門氏菌,Salmonella)或產生大量毒素(如金黃色葡萄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產生的腸毒素 enterotoxin)。
食品原料有毒
食品本身含有毒成分(如河豚含有河豚毒素),而加工、烹調方法不當,導致未能將有毒物質除盡。
食品中混入有毒化學物質,並達到能引起急性中毒的劑量。如農藥的污染。
因食用含有毒素成分的某些「食用動物」;如食入「毒藻」的海水魚、貝。
因為食用含污染有毒物質的「食用植物」,這些動植物起著毒素的轉移與富集作用。
食品中混入有毒化學物質,如農藥的污染,或引起急性中毒。
食品製造、包裝、儲存問題
不潔原料、攙假、消毒不嚴,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或加工助劑。
罐頭溶錫過多。
罐頭殺菌冷卻(不潔冷卻水侵入罐內)造成。
生產工藝、設備、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衛生要求,造成食品污染帶毒。
食品在貯存過程中,由於貯藏條件不當,而產生了有毒物質(如馬鈴薯發芽產生龍葵素)。
誤食
某些外形與食物相似,而實際含有毒成分的植物,被作為食物誤食而引起中毒(如毒蕈等)